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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民服務>陳情處理調查表


案件處理流程圖:

  • 書面(含Email,傳真)
  1. 由課室接待人員製作書面紀錄交當事人簽名確認。
  2. 交總收文掛號,交至主辦課(室)。
  3. 若確認為河川局權責後,交主辦課(室)依分層負責規定逐級陳核;若不是,則告知當事人本案非本局權責,應洽XX主管機關辦理。
  4. 若於規定期限內辦結,以公文答復當事人;若未能於規定期限內辦結,則以公文通知當事人,並告知展期理由,於核准延長期限內辦結。
  • 言詞
  1. 民眾的抱怨經由服務台人員通知主辦課(室)後,由主辦課(室)派員接待。
  2. 若確認為河川局權責後,交主辦課(室)依分層負責規定逐級陳核;若不是,則告知當事人本案非本局權責,應洽XX主管機關辦理。
  3. 若於規定期限內辦結,以公文答復當事人;若未能於規定期限內辦結,則以公文通知當事人,並告知展期理由,於核准延長期限內辦結。

案件作業時程:

  1. 普通案件辦理期限:六日內辦結。
  2. 速件辦理期限:三日內辦結。
  3. 最速限辦理期限:一日內辦結。
  4. 人民陳情案件辦理期限:三十日內辦結。
  5. 人民申請案件辦理期限:六十日內辦結。

 

案件處理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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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另開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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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
地址:22061 北縣板橋市四川路2段橋頭1號
電話:(02)8966-9870   傳真: (02)8966-7996  Email:wca10003@.gsn.gov.tw
淡水河流域防洪指揮中心
地址:22061 北縣板橋市四川路2段橋頭1號
電話:(02)8966-2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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