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加強維護管理轄管綠美化水岸土地,提供優質休憩環境,本局提供已闢設完成之綠美化場地,開放法人機關(構)或團體申請認養維護管理工作,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依據經濟部水利署轄管綠美化水岸土地維護管理要點辦理。
公告事項:
一、認養維護範圍:新埔海堤灰瑤子溪出海口以南全部。
二、認養維護設施:海堤堤身、水防道路及相關附屬設施。
三、認養維護位置:新北市淡水區。
四、維護管理項目:
(一)認養管圍內定期不定期環境清潔與維護管理(垃圾清除、雜草剷除等)。
(二)植栽補植、修剪。
(三)豎立認養標示牌。
(四)協助巡防舉發違法使用及影響海堤功能環境事宜通報。
五、受理申請日期與截止日期:111年1月3日至111年1月7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