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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署核定本局李課長耀輝為111年水利署優秀人員,具體事蹟詳如說明。

1. 99-104年任職規劃課工程員、副、正工程司期間,主辦淡水河水情中心防災業務、防汛護水志工招募與培訓及基隆河與塔寮坑溪之治理規劃業務,在長官支持下將洪水預報之預報頻率由每小時一筆提升到每十分鐘一筆,以因應氣候異常的強降雨,更引進防汛地圖概念,結合空間與時序觀測與預報資料的展示,透過網路化介面提供長官及時、精準、易懂的決策模式,成為引領進入科技化防災的領頭羊,工作態度及業務成效足資為範。

2.105年調任資產課擔任課長迄今,在職期間除有效管控用地取得期程皆能符合工程計畫推動之進度,亦配合政策完成容積移轉實施計畫,提供用地取得多一種選擇,更主動辦理轄區河川區域外土地清查、排佔及移撥以促進土地有效利用及符合管用合一之規定,108年資安法正式施行,率先完成資訊安全管理制度之導入,以確保大臺北防洪及員山子分洪設施相關資訊系統與設備在安全的資訊環境下正常運作,經水利署推舉為資安業務推動之示範單位。對於業務相當嫻熟,認真負責態度積極主動溝通,業務執行成效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