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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局辦理「三峽河大埔段防災減災工程」第1場公聽會修正會議紀錄。

依據: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第2項。
公告事項:本局已於103年11月18日於新北市三峽區公所4樓大禮堂舉行「三峽河大埔段防災減災工程」第1場公聽會,檢附本次修正會議紀錄,敬請予以公告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