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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資恐防制法第4條公告之資恐制裁名單

  1. 法務部依資恐防制法第4條公告之資恐制裁名單,就指列對象應禁止任何提供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行為,亦應避免任何金融或商業往來,以避免構成資恐犯行並轉知所屬。
  2. 法務部107年1月12日法檢字第10704500600號公告及其更正內容,將我國籍人士陳世憲君(護照英文姓名為CHEN, Shih-Hsien)、英屬維京群島Bunker's Taiwan Group Corporation、馬紹爾群島共和國Billions Bunker Group Corporation列入為制裁名單,並有相關附帶決議事項。

  3. 資恐防制法相關制裁名單,請逕登入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https://www.mjib.gov.tw/mlpc)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