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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104年度「塔寮坑溪龜山防洪工程(第四期)」第1場公聽會會議紀錄。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第2項。
公告事項:本局已於104年11月12日(星期四)於桃園市龜山區公所3樓會議室舉行104年度「塔寮坑溪龜山防洪工程(第四期)」第1場公聽會,檢附本次會議紀錄,敬請惠予公告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