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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105年11月14日發布塔寮坑溪龜山防洪工程(第四期)徵收公告

1.為經濟部水利署辦理塔寮坑溪龜山防洪工程(第四期),經依法奉准徵收坐落桃園市龜山區塔寮坑段坑底小段21-17地號等3筆土地,合計面積0.0607公頃,並一併徵收其土地改良物。
2.本案土地奉內政部105年10月5日台內地字地1051308376號函核准徵收,並自105年11月15日起至民國105年12月15日止公告30天。
3.訂於105年12月23日上午10時起至11時止於桃園市政府地政局地權科辦理補償費發放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