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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度「景美溪石碇區雙溪橋上游右岸護岸工程」第一次公聽會。

依據:內政部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工程主辦單位: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
二、興辦事業之性質:水利事業
三、事由:說明興辦「景美溪石碇區雙溪橋上游右岸護岸工程」之興辦事業計畫概況,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
四、工程位置:詳見工程平面圖,以上資料分別公開陳列新北市石碇區公所及里辦公處供民眾閱覽。
五、時間:101年04月02日(星期一)下午02時30分整
六、地點:新北市石碇區公所2樓第2會議室
七、公告期間:7日(自民國101年03月22日起至民國101年03月28日止)
八、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對公告事項如有異議,請於公聽會時提出。
九、公聽會當天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終止會議之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