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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三峽河秀川護岸改善工程

發佈日期110-09-15
工程地點三峽區
發布單位第十河川分署
內容

主旨:辦理三峽河秀川護岸改善工程,申請徵收貴市三峽區民權段373地號等8筆土地,合計面積0.003188公頃1案,准予徵收。(案件編號:110A04F0072)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110年7月9日經授水字第11020347030號函及同年8月13日經授水字第11020347150號函辦理。
二、本案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第4款、水利法第82條及都市計畫法第48條規定申請徵收,經110年9月15日本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第228次會議決議:「准予徵收。」理由詳會議紀錄審查事項第228-6案。
三、檢送本案徵收土地計畫書1份,請即依照土地徵收條例第18條規定辦理公告徵收等程序。另因應本部土地徵收管理系統移機,民眾查詢端網址已更新為https://lems.moi.gov.tw/lems/,併予提醒。
四、本案徵收土地依法應發放之補償費,請注意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規定辦理。
五、副本抄送經濟部,檢送110年9月15日本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第228次會議紀錄及本案徵收土地計畫書2份。查本案計畫進度:「預定111年3月開工,111年7月完工。」應督促貴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注意土地徵收條例第9條及第49條規定,切實按核准計畫及所定期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