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緣由: 本局辦理「新店溪屈尺堰下游右岸環境改善工程」原規劃自河道清疏土方填築做為日後疏濬管制設施及便道之使用,因用地尚未取得及當地民反對,經106年9月8日立委羅明才服務處召開地方說明會後,經與地方民眾達成初步協議,擬先將鄰近屈尺公園暫置土方量先行運離,後續俟用地取得後再行做整體規劃,案奉經濟部水利署106年11月16日經水政字第10606112090號函示同意納入106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項下辦理。
二、工程內容: 本工程係為清疏暫置於屈尺公園暫置土方量約8640M3。
三、開工、完工日期及經費: 開工日期:107年03月01日 竣工日期:107年05月31日 決算金額:新臺幣139萬元。
四、效益: 本工程完工後可增加河道通洪,降低洪水水位,減少岸邊民宅及居民淹水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