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緣由: 三峽河左岸東園段既有護岸至用地範圍線內,本局業已完成用地取得作業,可沿治理計畫線施作保護工,以保護臨河區域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並銜接樹林堤防既有結構物,以免因防汛缺口致災;另因第一期工程開挖後發現原土下許多廢棄物,預估處理費用超出原契約50%,致發包本案(第二期)工程處理。
二、工程內容: 左岸保護工施作長度535公尺,自水防道路側起地面高程以約1:2.5坡度修整既有土坡至治理計畫線(計畫堤頂高),並自治理計畫線(計畫堤頂高)至既有自行車邊緣採高拉力抗沖蝕網鋪設,並噴植草以維護生態綠化L=535公尺。
三、開工、完工日期及經費: 開工日期:108年12月18日 竣工日期:109年07月03日 決算金額:新臺幣1624萬元。
四、效益: 工程完工後,達治理計畫線標準,可降低洪水溢淹機率,增進綠化生態,保護鄰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