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緣由: 本案位於桃園市龜山區塔寮坑溪開南橋下游左岸,因該處護岸部分鋼筋裸露,案經立法委員鄭運鵬及當地里長爭取,故辦理培厚補強,增進河岸美觀,並由經濟部水利署奉准列入「區域排水整治及環境營造計畫」109年度期中增辦工程。
二、工程內容: (一) 塔寮坑溪開南橋下游左岸既有護岸補強 1.基礎版及基腳長度444.5M。 2.護岸補強長度449M。 (二)鶯歌溪金包珠橋下游左岸既有護坡改善 護岸改建長度51.6M。
三、開工、完工日期及經費: 開工日期:109年12月22日 竣工日期:110年11月15日 決算金額:新臺幣982萬元。
四、效益: 本工程完工可穩定護岸、保護岸邊民宅及居民生命財產安全,並可改善河岸環境促進整體河岸景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