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緣由: 本工程位於塔寮坑溪開南橋下游右岸,經本局109年區域排水設施結構安全檢測發現,該處護岸表面多有裂縫且鑽心強度不足,考量安全爰辦理培厚補強,並由經濟部水利署奉准列入「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111年度工程。
二、工程內容: 既有護岸培厚20cm補強約365公尺,並新設基礎保護。 (一)塔寮坑溪開南橋下游右岸既有護岸補強,長度約365公尺。 (二)塔寮坑溪開南橋上游左岸新設仿木欄杆及矮牆,長度約160公尺。
三、開工、竣工日期及經費: 開工日期:111年7月8日 竣工日期:112年2月2日 決算金額:1,656萬4,342元。
四、效益: 本工程完工可穩定護岸及道路約365公尺、保護土地約9.5公頃、維護岸邊民宅約2,000戶及居民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