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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處第十河川局時期 【88.11.16 ~ 91.03.28】 本局前身「第十工程處」轄管之業務,因機關業務調整,原轄台北、桃園縣境之非淡水河及海堤工作分別移由第一及第二河川局負責,惟在淡水河流域專責機構未成立前,經濟部水利處指示由經濟部北區水資源局兼辦淡水河流域治理與管理工作,惟該局組織規程未訂管理河川之職掌權責,執行有其困難。復因台灣颱風頻仍,造成大台北地區水患不斷,行政院遂責由經濟部水利處加速整治淡水河系,並核定於兩年內完成淡水河系中之基隆河初期治理計畫,基於淡水河流域整體安全考量及基隆河整治之迫切需要,大台北地區水患防範工作至關重要,面對汛期之水患威脅,在淡水河專責管理機關成立前,本局之運作確有其迫切性及必要性。故經濟部水利處報奉行政院修正經濟部水利處所屬各河川局暫行組織規程及暫行編制表,是以本局奉准於八十八年十一月十六日正式成立,專責淡水河系之管理及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