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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處北區水資源局時期 【88.07.01 ~ 88.11.16】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至二十八日召開國家發展會議,基於推動政府行政革新及提升國家競爭力之目標,建立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權限,健全地方自治,調整精簡省政府之功能與組織。依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規定台灣省政府水利處改隸經濟部,其所屬附屬機關亦隨同於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改隸經濟部,因此台灣省北區水資源局機關全銜改為「經濟部水利處北區水資源局」至經濟部水利處第十河川局成立時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