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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掌握國內毒品全貌,行政院責成法務部、內政部、教育部及衛生福利部等各部會進行政府部門毒品資料檔的整合,並於衛生福利部部「衛生福利資料科學中心」建置「毒藥品防制議題資料庫」,透過巨量資料分析,以科學數據為基礎,評估毒品防制成效。

105年,衛生福利部會同司法院、法務部、內政部、教育部等共同制定「毒藥品防制議題資料庫」申請使用作業須知,並於105年10月22日核定。

為因應「衛生福利資料科學中心」相關規定名稱及其內容更動、資料庫之申請使用單位範圍之調整、以及部分子系統資料庫之主管單位調整等,爰擬具「毒藥品防制議題資料庫」申請使用作業須知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配合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資料科學中心」調整其所管之相關規定名稱與內容,遂修訂「毒藥品防制議題資料庫」申請使用作業須知相關規定之名稱與內容(修正前言、第二點、第四點、第五點、第六點)。

二、「毒藥品防制議題資料庫」之使用資格原僅限於資料提供公務機關,變更為公務機關(修正第三點)。

三、自107年起,「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案件管理系統」權責單位由法務部調整為衛生福利部,是以,「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案件管理系統」之主管單位亦由法務部調整為衛生福利部,另增加匯入二個子系統資料庫,包括,內政部警政署「緝獲毒品數量統計」、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緝獲毒品數量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