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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湖大橋以下河段之基本治理計畫於民國62年併入大台北地區防洪計畫建議方案內核定,已於85年以前由台北市政府完成部份河段200年洪水頻率保護標準(含截彎取直工程)。
2. 南湖大橋以上河段之基本治理計畫於78、82年分兩段由經濟部核定公告,於88年先行辦理初期治理,91年4月完成,可達成10年洪水之通洪能力,並做為後續整體計畫之基盤。
3. 89年4月研提整體治理計畫,經費高達1,050億元,奉院核示:優先檢討員山子分洪計畫搭配洪災保險等替代方案重新評估整體可行性計畫提報。
4. 90年5月洪水預警報系統建置應變計畫奉院核示:原則同意辦理。90年12月環境影響評估獲行政院環保署審查有條件通過。
5. 90年9月納莉颱風造成基隆河嚴重洪災,重新檢討水文、地文因子特性並研擬各種分洪方案及滯洪區設置之可行性。
6. 行政院91年5月13日函核定「請照經建會審議結論辦理」,所列前期治理之特別預算經費316億餘元,於91年7月17日立法院加開臨時會審定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