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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河由於自然排洪條件不佳,加以兩岸人為開發與水爭地,每逢豪雨成災,造成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威脅和損失。民國76年琳恩颱風來襲,造成基隆河兩岸一千多公頃土地受洪水淹沒(詳如附圖),損失金額高達當時物價12億元以上;其中,尤以南港至八堵段最為嚴重。

82 年提姆颱風復造成汐止嚴重淹水,前台灣省水利局乃於85 年先行辦理「基隆河汐止段疏浚工程實施計畫」,分3 期實施,但因河道內多為私有地,致執行困難。前台灣省政府水利處乃再度於86 年提出「基隆河治理工程初期實施計畫」,以保護10 年重現期距洪峰流量為標準,沿河兩岸興建護岸,87 年10 月6 日奉行政院核定實施,實施期程4 年。嗣因同年10 月14 日瑞伯、芭比絲颱風過境,造成汐止嚴重水患,行政院乃於87 年11 月5 日第2603 次行政院會指示,初期實施計畫期程4 年縮短為2 年。

緣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