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會事由:召開「塔寮坑溪龜山區龍壽里防洪整治工程」用地取得協議價購會
開會時間:107年4月2日(星期一)上午10時
開會地點:桃園市龜山社區活動中心(桃園市龜山區中興路1段50號)
備註:
一、本案用地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規定先行辦理協議價購程序。
二、如台端拒絕參與協議或經協議未能成立者,為利本工程順利進行,將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辦理徵收。
三、台端等對「本案計畫協議價購或因協議價購不成而辦理徵收暨其他相關工程問題」若有意見陳述時,得提出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並於107年4月19日前向本機關提出陳述意見書;如未於上開期間內提出陳述者,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第3項規定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
四、土地改良物所有人如與土地所有權人不同時,請一倂轉知土地改良物所有人與會。
五、隨文檢附本案擬協議價購台端用地取得協議會議說明資料1份、土地清冊1份、價購協議書1份、陳述意見書空白表1份及價購單價一覽表1份。
六、請桃園市龜山區公所提供開會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