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行政院同意內政部解除「基隆河沿岸都市計畫地區非建築用地(農業區、保護區),為涵養水源、增進水土保持功能,禁止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可建築用地」及「請暫停受理基隆河流域10公頃以上之民間投資開發案」等2項政策

內政部「象神颱風基隆河流域水患有關土地開發建築相關因應措施報告」,其中有關「基隆河沿岸都市計畫地區非建築用地(農業區、保護區),為涵養水源、增進水土保持功能,禁止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可建築用地」及「請暫停受理基隆河流域10公頃以上之民間投資開發案」2項政策,已由內政部於108年5月10日函報行政院申請解除,並經行政院108年5月24日函復同意。 經濟部水利署函示,本局應於辦理辦理基隆河規劃、計畫及相關國土規劃與土地利用審查時,除依逕流分擔出流管制相關規定辦理外,亦須審視環境涵容能力、當時環境條件及相關設施情況,要求相關機關採取適當措施及落實辦理,以降低洪患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