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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茲訂於108年7月5日辦理「磺溪社寮堤防整建防災減災工程」用地協議價購簽約事宜

本局茲訂於108年7月5日(星期五)下午15時00分整假新北市金山區公所5樓會議室(新北市金山區金美里中正路11號)辦理「磺溪社寮堤防整建防災減災工程」用地協議價購簽約事宜,請土地所有權人準時前往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08年5月27日水十產字第10818010740號函續辦。
二、土地所有權人簽約時請攜帶下列各項證明文件:
1.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印本。
2.印鑑證明(份)及印鑑章。(印鑑證明1年內有效)
3.土地所有權狀正本。
4.所持有土地如有設定抵押權等他項權利登記、限制登記及其他登記者,土地所有權人應自行協議塗銷、終止他項權利等登記完成後,方可辦理價購。
5.本人因事未克親自前往簽約,得委託他人全權代辦,簽約時請攜帶受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印本、印章、授權書及前述第二項所列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