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02年5月7日水十產字第10218009020號函續辦。 二、依據土地徵收條例及內政部訂定之相關規定辦理。 三、本公聽會紀錄已上網公告於經濟部水利署網站(進入首頁後點選:政府資訊公開>公聽會>第十河川局)。 四、旨揭會議紀錄,惠請新北市政府秘書處、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新北市鶯歌區公所、鶯歌區南鶯里辦公處、鶯歌區同慶里辦公處,於貴府(公所、區辦公處)之公告處所與里住戶之適當公共位置予以張貼公告周知。 五、檢附公告1份。